• 在线咨询
  • 一键通话
  • 高明

    擅长
    网络游戏出版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案例
    2000款网络游戏出版案例小米、金山、滴滴、360、美菜、人人网、Bilibil、空中网、快手等多公司项目
    资质问答
    《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申请实操流程
    国家网信办于2019年1月10日公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9年2月15日生效施行。对于区块链信息服务实体来说,如何填写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已达到合规要求,是每家为中国用户提供区块链服务实体的重要大事。辉哥从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系统的功能,每个填写字段的分析,给大家详细介绍区块链信息备案系统的填写内容。
    数字藏品是什么?
    数字藏品是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唯一标识的经数字化的特定作品、艺术品和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数字画作、图片、音乐、视频、3D模型等各种形式。 数字藏品为虚拟数字商品,而非实物,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每个数字藏品都映射着特定区块链上的唯一序列,不可篡改、不可分割,也不能互相替代。每个数字藏品都代表特定作品、艺术品和商品或其限量发售的单个数字复制品,记录着其不可篡改的链上权利。因此,数字藏品与虚拟货币等同质化代币存在本质不同,有特定作品、艺术品和商品的实际价值做支撑,也不具备支付功能等任何货币属性。 数字藏品为什么这么热门? 作为数字藏品的收藏家,你拥有每个数字藏品背后对应的特定作品、艺术品和商品的单个数字复制品,不仅可以观赏藏品、享受收藏的美好体验,还可以与好友分享收藏见解和快乐。 有了数字藏品,艺术收藏的边界得以延展到数字世界,不再局限于物理世界。由此,艺术收藏更加平民化,更多人能以有限的资金成为数字藏品的收藏家,也不必为实物艺术藏品的储存和流通而烦恼。 数字藏品的唯一性是什么含义? 数字藏品具有唯一性,是因为它们基于区块链技术,从诞生起就与特定的作品、艺术品和商品建立唯一的映射关系,每个数字藏品都具有独一无二的链上序列号,可以作为数字藏品在特定区块链上对应且唯一的权利证明。 在数字藏品限量发售状态下,你将与其他少数收藏家一起,拥有链上序列号彼此不同的数字藏品。同时,在交易过程中,该数字藏品的交易信息会通过智能合约记录存储在链上,能够实现可信追溯。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除非发行方有特殊约定,一个数字藏品仅在当前特定区块链上具有唯一性。
    NFT是什么?
    NFT(Non-Fungible Token) 定义了一种生态中不可分割的、具有唯一性的代币交互和流通的接口规范。 在区块链上,数字加密货币分为原生币和代币两大类。前者如Bitcoin、Qtum等,拥有自己的主链,使用链上的交易来维护账本数据;后者如BOT、INK等,依附于现有的区块链,使用智能合约来进行账本的记录。代币之中又可分为同质化和非同质化两种。 同质化代币,即FT(Fungible Token),以ERC20和QRC20为基本标准,是互相可以替代、可接近无限拆分的token。而非同质化代币,即NFT,则是唯一的、不可拆分的token,如加密猫、token化的数字门票等。 可以用来表示现实世界中各种具有可替代性的事物,如货币、积分、股票等。这些事物需要可以拆分,然后在用户之间进行交换。在区块链上,FT被广泛应用于发行新的数字货币。这些数字货币通常与公司的股权或是产品的使用权限进行挂钩,吸引用户的购买或炒作。 如今市场逐渐回归理性,也使我们开始认识到FT的局限性:现实生活中真正具有价值的事物是不可替代的,如一件商品、一份合同、一项资质等,这些具有唯一性的资产是无法用FT进行锚定的。 相较于FT,NFT 的关键创新之处在于提供了一种标记原生数字资产所有权(即存在于数字世界,或发源于数字世界的资产)的方法,且该所有权可以存在于中心化服务或中心化库之外。NFT 的所有权并不阻止其他人视察它或阅读它,NFT 并不是捕获信息然后把它藏起来,只是捕捉信息然后发现该信息与链上所有其它信息的关系和价值。 同时,NFT由于其非同质化、不可拆分的特性,使得它可以锚定现实世界中商品的概念,例如通证化的门票、一瓶珍贵的红酒、独特设计的珠宝等等。NFT 使我们能够将任意有价值的事物通证化,并追溯该信息的所有权,这样就实现了信息与价值的交汇。
    申请网络游戏出版(游戏版号)需要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吗?
    如果作为研发或者运营公司申请游戏出版(游戏版号),不必研发或者运营公司具备《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只要求出版服务单位具备即可。 如果研发或者运营公司已经自身具备《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那么可以独自进行申报。例如A公司为游戏运营单位,B公司为游戏研发单位,A公司独立具备《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那么A公司可以直接申报游戏出版(游戏版号),不必再找出版社或者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合作。
    申请主体股权穿透含外资可以申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吗?
    如果涉及股权穿透含外资,是不予批准的。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流程及时间?
    申请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国家新闻出版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材料“可行性分析报告”需要包含什么?
    1.申请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具体内容及优势条件(包括内容资源、市场现状等)。 2.编辑出版队伍情况(包括网络出版服务或相关工作从业经验,组织架构及分工等)。 3.内容审核机制建设情况(内部编辑出版责任制度建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选题策划论证制度、内容三审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 4.技术设备条件、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相关服务器始终存放在中国境内的承诺及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情况(对建立了保障网站信息安全特别是出版内容安全的制度作必要说明)。 5.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对有效防范和控制由于出版不当内容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及时处理并有效控制其传播范围等作必要说明)。 6.对相关法规规定的认识(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 申请从事网络游戏出版业务的,还应提供以下内容: 7.对我国游戏出版政策法规的认识和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出版审批管理制度、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网络游戏未经审批不得运营收费等)。 8.专门从事游戏运营的资源、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固定设备、技术条件、运营人员、运营维护能力等)。 若申请单位曾因存在违规问题未获批准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再次申请时,还应提供以下内容: 9.整改情况说明材料。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服务范围有什么?
    1、原创数字化作品(不含网络游戏出版); 2、网络游戏出版; 3、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4、将数字化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5、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明是什么?
    (一)职业资格证书 1.通过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后获得的证书; 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或同意的有人事权规定资格的单位评定的出版专业职称证书; 3.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注册登记过的责任编辑注册证书; 4.但是,出版专业岗位培训证书及其他行业职称不被认定为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二)上一年度的培训证明 1.专题培训:全国宣传干部学院www.gappedu.gov.cn 2.网络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全国宣传干部学院www.gappedu.gov.cn 3.带有某个地区机构盖章的培训证明,一般是通过地区新闻出版单位、培训中心等学习培训后颁发。 (三)对应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关键条件(经验分享)
    (一)公司股权穿透不得有外资; (二)前期从事出版相关业务有无存在违规情况; (三)是否具备一定影响力和规模,需要具体结合公司和产品的软硬实力; (四)是否具备相关专业从业人员,包含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除此之外不少于8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所需条件有什么?
    (一)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2.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3.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配,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二)其他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以上所列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4.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和《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是《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曾用名,现统一为《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申请主管部门是哪里?
    申请设立独立从事音像制品的制作业务的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办理地点多为单位所在地的省市局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申请的关键条件?
    1.有适应经营范围,如北京地区的“音像制品制作”; 2.股权追溯没有外资参股; 3.从事音像制作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4.具备技术条件资源、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场地、固定设备、技术条件、运营人员、运营维护能力等)。
    资料下载

    讲解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