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新生
问: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办理时间需要多久?
答:
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批;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许可证》应当载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播出标识、名称、服务类别等事项。
顾新生
问: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外资可以申请吗?
答:
网络视听节目业务禁止外资投资,故股权追溯有外资的单位不能申请。
顾新生
问:
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
1.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2.申请从事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1)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顾新生
问: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都需要什么材料?
答:
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情况总体介绍。
对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列明事项逐项说明申请单位拟开展业务。
备注: 申请单位应按照自身拟开展的业务,对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7年)(总局官网已公布),确定拟开展业务所属类别,并在报告中明确表述,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2.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
应包含网络接入方案以及节目播出技术平台的结构、功能、承载容量等内容。并提供网络带宽租用协议(复印件),以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3.工作场所的证明材料,不动产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4.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1)申请单位是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及股份构成情况说明;
(2)网站域名注册证书;
(3)对照所申请或拟变更事项要求,对应提供申请单位获得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ICP等与申请有关的许可或备案信息情况;
(4)相关证明应加盖本机构公章;
(5)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包含节目种类、栏目板块设置、播出周期的内容。
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
应包含网络接入方案以及节目播出技术平台的结构、功能、承载容量的内容,并提供网络宽带租用协议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备注: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属于禁止外资投资的产业,故含有外资成分的单位不能申请。
顾新生
问: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什么?
答: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